股市狂热!背后的内幕交易了解一下?
写在前面:这几天,中国股民又一次见证了历史。仿佛一夜之间,街头巷尾都在谈论着股票。指数飙升,个股涨停,投资者的热情如同被点燃的火药桶,一发不可收拾。但股市狂热的背后?今日,互联网坊间八卦从文书网获悉了一起内幕交易判决书,给大家转发出来。2018年9月3日,北京君正公司与杨某进行了会谈,商讨收购杨某间接控股的多家企业股权的事宜。同年11月9日,北京君正对外公布了其重组计划,计划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两种方式,收购屹唐投资、华创芯原、民和志威、Worldwide Memory、Asia Memory及厦门芯华等六家企业的股权及资产权益,整体交易金额达到26.42亿元人民币。而这六家公司的主要资产为北京矽成约53.59%的股权。张某从杨某处(杨某为上述六家公司之一的股东)得知了这一内幕消息。在2018年9月14日至10月25日期间,张某指示两家公司(分别称为某1公司和某2公司)购入北京君正的股票共计28万股,交易金额总计520万元。当这一内幕消息公开后,张某指示卖出了所有股票,并从中获利约295万元人民币,盈利比例高达56.73%。根据在案证据,包括银证交易材料、微信聊天记录及通信记录等,显示在2018年9月3日至11月9日期间,张某与杨某有多次通话。同时,张某在得知内幕信息后,指使相关公司在敏感期内持续单向买入北京君正的股票,这些交易的时间点与张某与内部知情人的联系时间以及内部信息的变化时间相吻合,显示出明显的异常交易行为。2023年9月8日,张某接电话通知后,自行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某1公司和某2公司非法获取了证券交易的内幕信息,并在该信息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且尚未公开前,利用这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构成了内幕交易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张某作为这两家公司的直接负责人,同样被认定为构成内幕交易罪。一审判决如下:某1公司因内幕交易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三百四十万元;某2公司因内幕交易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张某因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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